2005年8月1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浙江潮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企业破产改制 老总钵满盆溢
通讯员 张力 本报记者 余春红

  本报讯 公司下属企业破产转制却成了个别人的生财之道。原安吉县二轻工业总公司(简称二轻公司)总经理、安吉高禹工业园区管委会原主任胡建生因在企业破产转制中贪污、受贿及挪用公款,日前被安吉法院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原公司财务人员陈某也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7月,二轻公司下属企业原浙江民友集团公司实施破产,当时的公司总经理胡建生兼任了清算组长。民友集团公司上缴库存现金8万余元时,胡建生授意清算组财务人员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2000年6月,胡建生又将其中4万元放进自己的腰包。
  1999年9月,民友集团公司及二轻公司下属的另一个破产企业上缴了出售废旧物品款合计3.29万元,由公司出纳兼清算组出纳陈某经手收下。胡建生又授意陈某将上述款项私存入银行。去年3月5日,胡、陈合谋将该项款本息计3.3万余元私分,其中胡分得1.8万元。经查,除此以外,胡建生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先后收受4名私营业主贿赂款共计15万余元;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他先后2次挪用公款给他人经商、炒房,挪用金额共计70万元。
  鉴于案发后,胡建生能主动交代,有自首情节,并能检举揭发他人盗窃犯罪事实、提供他人受贿线索的立功表现,且退清全部贿赂款,法院对其减轻处罚。8月12日,安吉法院对此案作出上述一审判决。